殡仪服务员申报条件
1. 申报条件
——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本职业工种的考前培训和教材发行工作由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负责。
地 址:北京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街25号 民政部培训中心 邮编:0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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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根来、郎秀娥、杨宝祥、孙钰林、赵 永、李思睿
《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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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殡仪服务员》培训教程 |
《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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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基础知识、五、四、三级技能 |
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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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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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委员会主任 |
孙建春 张明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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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编 |
肖成龙 |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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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审 |
杨根来、范兆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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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社会出版社 |
中国社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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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版次 |
2006年12月出版第一版 |
2006年12月出版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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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
48.0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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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联系方式 |
受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委托,本教程由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民政部职业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和考务办公室独家代理发行。
联系人: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赵永 李思睿
负责人:杨根来 手 机:013582642702
电 话:(010)61595428-107/113、(010)61591726/5442
传 真:(010)61591726、61595428-126 E-mail:mzbpx@163.com
有关信息请关注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 之民政部培训中心网站mgy.mca.gov.cn之能力培训-培训课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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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付款方法 |
按要求填写征订回执单(附后),寄至或传真至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①通过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省份请填写“河北省”; 邮局汇款时请使用普通邮政汇款,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单位及省份;汇款人姓名应与征订回执中联系人姓名一致。
②上述两种汇款方式都要求注明“订购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编号、册数”。不可约略为“订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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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款 |
收款单位: 民政部培训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廊坊市燕郊开发区行
账 号: 1070090809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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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汇款 |
收款人: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邮编:06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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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主要
内容(目录) |
第一篇 基础知识 第一章 职业道德
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第二节 职业守则
第二章 殡葬改革与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 殡葬改革概况
第二节 殡葬的社会功能、地位与作用
第三节 殡葬管理的方针和基本任务
第三章 殡仪服务基础知识
第一节 殡仪服务内容
第二节 常用殡葬文书
第三节 现代殡葬服务
第四章 服务礼仪知识
第一节 接待礼仪
第二节 人际交往技巧
第三节 殡葬风俗与习惯
第五章 殡葬心理
第一节 公众及客户的殡葬心理
第二节 心理抚慰常识
第六章 殡葬设施、设备及用品
第一节 殡葬设施的分类与管理
第二节 殡葬设备的分类与管理
第三节 殡葬用品的分类、用途及销售
第七章 安全防护知识
第一节 卫生防疫基础
第二节 防火防盗知识
第八章 殡仪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
第二节 合同法相关知识
第三节 消防法相关知识
第四节 殡葬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第二篇 五级技能 第九章 接待洽谈
第一节 接待准备
第二节 业务接待
第三节 咨询洽谈
第十章 治丧服务
第一节 引导服务
第二节 文书服务
第三节 悼念服务
第十一章 骨灰寄存
第一节 骨灰收取
第二节 骨灰档案管理
第十二章 殡葬用品销售
第一节 殡葬用品介绍
第二节 货款结算
第三篇 四级技能 第十三章 接待洽谈
第一节 业务接待
第二节 咨询洽谈
第十四章 治丧服务
第一节 文书服务
第二节 悼念服务
第十五章 骨灰寄存
第一节 骨灰保管
第二节 骨灰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 殡葬用品销售
第一节 殡葬用品介绍
第二节 货款结算
第四篇 三级技能 第十七章 接待洽谈
第一节 业务接待
第二节 咨询洽谈
第十八章 治丧服务
第一节 文书服务
第二节 悼念服务
第十九章 骨灰寄存
第一节 祭奠服务
第二节 骨灰档案管理
第二十章 殡葬用品销售
第一节 殡葬用品介绍
第二节 殡葬用品鉴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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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联系方式 |
受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委托,本教程由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民政部职业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和考务办公室独家代理发行。
联系人: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赵 永 李思睿
职业能力培训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主任:杨宝祥(教授)
职业能力培训部主任:杨根来(教授) 013582642702
电 话:010-61591726/5442,61591722/25-1901.150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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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息请关注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mgy.mca.gov.cn之“能力培训”和“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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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付款方法 |
按要求填写征订回执单(附后),寄至或传真至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①通过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邮局汇款时请使用普通邮政汇款,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单位及省份;汇款人姓名应与征订回执中联系人姓名一致。
②上述两种汇款方式都要求注明“订购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编号、册数”。不可约略为“订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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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款 |
收款单位: 民政部培训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廊坊市燕郊开发区行
账 号: 1070090809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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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汇款 |
收 款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邮 编:065201 |
民 政 类 图 书 征 订 回 执单
编号:200 [ ]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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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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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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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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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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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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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书名 |
定价(元) |
订购册数 |
金额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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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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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遗体接运工国家职业标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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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遗体防腐师国家职业标准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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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遗体整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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