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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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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20教成[1993]8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人事(劳动人事)( ),科干局,天津市职改办,广州市、南京市职改办,北京成人教育局,天津市第二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人劳司():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教学班复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教成[19913)下发后,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事部门严格按照3号文件的要 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教学班进行了认真的复查清理。通过学校自查、互查以及教育、人事部门复查验收,端正了办班指导思想,查处了一些不按规定办班的部门和学校,清退了一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收到了明显成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复查清理工作现已基本结束。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试行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凡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文件规定办学,确实保证质量的教学班,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为适应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加快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步伐,有必要继续开展专业证书教育”(国办发[19933)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专业证书》是学员经过学习、考试合格,表明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是上岗位的一种资格证明),也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适用。若换其他专业岗位,则应再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教育,取得新的《专业证书》。各 地、各部门的情况不同,是否继续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计划单列市和部委决定。

  二、《专业证书》教学班的入学资格、教学计划、承办学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继续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的制度的若干规定》[教高三 字(88)006号]和《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成字(89)011号]。具体实施办法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事部门制定。

   对已获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因工作岗位需要,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参加《专业证书》学习的,可免试入学。

  三、《专业证书》教学班的办学机制是用人单位按工作需要选送学员委托学校培养,不是 学校招生办学。举办《专业证书》教学班必须由用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用人部门要根据生 产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委托举办《专业证书》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规划,贯彻学用一致,对口培 养的原则,明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证书效用,避免盲目性。

  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证书》教学班的管理,防止乱办、办滥。人事部门负责办班需求和入学条件的审核;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计划的审核,加强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督;办学校应认真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每年年底实施《专业证书》教育的地方或部委教育、人事部门要向国家教委、人事部报告举办《专业证书》教学班的情况,包括招生人数、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及结业生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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