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政厅(局)、有关单位:
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指出,要推进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要加大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系统全国联网,促进婚姻登记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婚姻登记新政策法规,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管理、婚姻登记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为贯彻实施《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印发〈2008年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技能培训计划〉的函》(民培字〔2008〕6号),民政部培训中心举办“婚姻登记管理岗位证书”培训班,邀请民政部业务司局、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有关领导、专家授课,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与婚姻登记工作改革;
2. 婚姻登记业务管理;
3. 婚姻登记编制、经费、场所和设施的规定;
4. 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
5.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
6.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与登记服务信息化建设;
7. 涉外婚姻登记;
8. 婚姻登记工作中疑难问题处理;
9.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解析。
二、培训对象
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婚姻登记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三、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培训中心证书》(在民政部有关网站上公布),作为参加岗位能力培训的凭证。请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证书使用)。
四、时间、地点
第1期 5月23日──5月31日 大 连
第2期 6月16日──6月20日 北 京
第3期 7月30日──7月4日 乌鲁木齐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880元,证书、教材资料费100元/人。食宿、培训、资料、调研、往返交通费费用单位按规定报销。由北京承办单位出具报销票据。
六、报名与报到方式
请将本通知向市地、区县民政局及婚姻登记部门转发,组织有关同志参加。会务工作由中协人才技术交流咨询中心培训部承办。凡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将报名表传真至民政部培训中心,同时发电子邮件至部培训中心专用信箱mzbpx@163.com。
联系电话:(010)61595442/1726
联系人:郎秀娥、杨宝祥、赵永
有关情况请随时关注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全国民政门户)的“网站群”之“部属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http://mgy.mca.gov.cn).
附件: 婚姻登记管理岗位证书培训班报名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婚姻登记管理岗位证书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
姓名 |
性别 |
民
族 |
职务 |
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邮编) |
电 话 |
手 机 |
E-mail |
期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