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教育处、福利事务处:
根据《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和鉴定辅导培训班的通知》(民培字〔2008〕35号),为进一步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加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鉴于各地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职业分散、人数较少、不便于在组织培训的实际,应各地要求,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过率,民政部培训中心决定采取分片的方式举办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前重点辅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片培训类型
申请参加首次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整容师、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各职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时间为2-5天。
具体分片培训时间、地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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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培训时间 |
地点 |
建议参加的省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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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东北 |
10月20日-24日 |
北京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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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西南 |
10月25日-26日 |
西安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四川、贵州、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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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东 |
10月22日-24日 |
南京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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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南 |
10月25日-26日 |
长沙 |
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
注:当地参加同一职业的培训人员超过50人的可以单独开设培训班。
二、培训特点
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结合学员工作实际和全国首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选派权威专家教授,采取理论讲解和实务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围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应试技巧重点辅导,进行职业技能竞赛和鉴定的仿真模拟考试。
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街25号 邮编:101601
联系人:杨根来(职业能力培训部主任、教授)联系方式:010-61595442;61591722-1501;013582642702;E-mail:hnygl@sian.com;博客:http://blog.sina.com.cn/yanggenlai;
杨宝祥(职业能力培训部民政特有职业培训部项目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010-61591726、61591722-1901
请各地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尽快组织当地相关人员报名,并将报名回执表统一传真至民政部培训中心。
附件: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民政部培训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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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单位名称 |
手 机 |
参加培训地点 |
参加培训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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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培训班有关情况和报到通知请各地随时关注民政部网站(http://mgy.mca.gov.cn(“能力培训”、“社会服务”专栏)或者http: //mzbpx.blog.163.com。 2.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将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部培训中心专用信箱mzbpx@163.com或者传真(010-61591726,61595442,61591722-1901.1501.1503兼电话)至民政部培训中心。3.文件电子版和此表可在网上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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