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教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处:
2008年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日前已圆满结束,启开了民政工作向专业化发展的新局面,为继续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抓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08年民政部培训工作方案〉和〈2008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政部培训中心将常年举办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目标
围绕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要求,通过学习使学员系统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及服务技巧,全面提高民政工作者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技巧,促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对象
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业务主管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人员。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95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等)
食宿费:840元/人(标间)大连;120元/天/人 北京
四、培训方式
课堂讲授,技能训练,2008年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内容讲解,案例分析等多种培训方式。
五、培训时间、地点及人数
时 间:第一期2008年7月28日-8月3日(28日报到)
地 点:大连市 培训人数:80人
时 间: 下半年每月20日-29日举办一期培训班(20日报到)
地 点:民政部培训中心 培训人数:每期60人
六、报名方式
学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于培训班开班前二十天提前以电话或传真向民政部培训中心报名。(第一期7月22日之前报名即可)
七、注意事项
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由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统一编号的培训证书(学员请准备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作为参加业务进修培训的凭据。
联 系 人:王 萍 王庆凯 负责人:李 旭
联系电话:010-61595452、61595419 传 真:010—61595419
民政部培训中心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培训班”报名回执单
单位(盖章):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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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单位及职务 |
通讯地址、邮编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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