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完成200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民政部人事教育司2008年培训工作的要求,民政部培训中心在总结经验和改革创新的基础上,经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批准制定了《2008年民政局长培训和民政干部培训计划》,现予以印发。本计划由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业务培训部组织实施,请各省、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协助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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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民政局长培训计划
2.2008年民政干部培训计划
3.报名表、联系方式与报到
民政部培训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