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档案管理培训班在厦门、长春举办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精神,促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和民政部培训中心于2008年4月10日和5月21日分别在厦门、长春举办两期低保档案管理培训班。
参加这两期培训班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档案工作和低保工作的主任(处长)、工作骨干;市(地)县民政局分管档案管理工作和城乡低保工作的局长、处长、业务科长、工作骨干200余人。民政部低保司、国家档案局、民政部档案资料馆为培训班授课,讲授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理论和民生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解读了《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实地考察了当地民政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参加培训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将获得由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