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组织人事部门及市、地、县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民政部培训工作方案>和<2008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函[2008]57号文件)和《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2008年举办民政局长和民政干部培训计划的函》(民培字[2008]2号文件),2008年7月,民政部培训中心将在北京举办2008年第三期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培训内容除民政综合业务培训外,还将突出灾后救助服务能力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满足基层干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和灾后救助服务工作的需要。现将本次培训班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市)、县(市、区)民政局领导干部、业务科长和民政骨干,街道和乡镇民政助理(民政所所长、民政办公室主任、民政工作站站长)
二、培训内容
见附件《第三期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日程安排》
三、培训时间
1、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7月12日
2、报到:2008年7月22日
3、培训:2008年7月23日-7月25日
4、考察:2008年7月26日-7月30日(赴港澳考察,需在当地办理港澳通行证,并务必于7月12日前将通行证复印件传真至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业务培训部。)
四、培训费用与证书
1、培训费1600元(含食宿、教材资料、北京考察、证书),由民政部培训心出具发票;考察费约2500元,由承办考察的单位出具发票,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2、培训班学员经考核合格,由民政部颁发《民政局长培训结业证书》,请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五、培训组织和报名
请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或以地、市、县为单位向民政部培训中心报名,县、市、区民政机关也可直接向民政部培训中心报名。各省或每地(市)报名超过20人,建议由省民政厅或地(市)民政局派一名领队,领队不交培训费,仅需交食宿费和考察费。
六、联系方式
民政业务培训部主任:孙树仁 010-61595420
项目主任:皮微云 010-61595428
项目助理:王宏强 0316-3322651 传 真:010-61595428
电子邮箱:minzhengpeixun @sina.com
网址:http://mgy.mca.gov.cn/(业务培训专栏)
七、乘车路线
(1)北京西站乘特1路公交车到八王坟站,转乘到燕郊的930路公交车学院街下车(车费5元)即到;如搭乘出租车从西站到民政部培训中心车费130元左右。
(2)从北京站下车乘坐地铁到大望路下车,转乘到燕郊的930路公交车,到学院街下车即到;如搭乘出租车从北京站到民政部培训中心车费110元左右。
(3)从机场下车乘坐从机场到八王坟的大巴(16元),转乘到燕郊的930路汽车,到学院街下车西走20米即到;如搭乘出租车从机场到民政部培训中心车费120元左右。
以省或地(市)统一报到的,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接站。
附:《第三期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日程安排》
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业务培训部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期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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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主持(主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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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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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
报到 |
民政部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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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
全体人员参加预备会 |
民政业务培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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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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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30 |
合影
开幕式 |
民政部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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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与灾后救助服务 |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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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50 |
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
民政部培训中心副主任王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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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欢迎宴会 |
培训中心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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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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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
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和灾后重建工作 |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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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50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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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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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
社会建设与民间组织
管理 |
民政部培训中心教务处长
孟令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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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应急管理与救灾救济
工作 |
民政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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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17:30 |
闭幕式 |
民政业务培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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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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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 |
注:在实际授课中,将根据师资的原因,对个别课程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