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期民政局长培训班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组织人事部门及市、地、县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民政部培训工作方案>和<2008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函[2008]57号文件)和《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2008年举办民政局长和民政干部培训计划的函》(民培字[2008]2号文件),2008年10月27日,民政部培训中心将在北京举办2008年第五期民政局长培训班。本次培训按照党的十七精神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突出民政工作与“民主”“民生”的培训;结合四川抗震救灾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突出提升灾后救助服务能力的培训这一主题;同时注重对民政局长的心理调适能力以及如何面对媒体的能力的培训。现将本次培训班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民政相关机关的民政局长、副局长及其他领导
二、培训内容
见附件《第五期民政局长培训班日程安排》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0月17日
2、报到:2008年10月27日
3、培训:2008年10月27日-10月31日
4、考察:2008年11月1日-11月4日
5、培训地点:民政部培训中心
四、证书
培训班学员经考核合格,由民政部颁发由承办考察的单位出具发票,《民政局长培训结业证书》,请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五、培训组织和报名
请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或以地、市、县为单位向民政部培训中心报名,县、市、区民政机关也可直接向民政部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截至日期:2008年10月17日。各省市自治区或每地(市)报名超过20人,建议由省民政厅或地(市)民政局派一名领队,领队免交培训费。
六、联系方式
民政业务培训部民政局长和民政干部培训项目主任何振锋010—61595428;
项目协管:马传良、王宏强、肖高010—61595428
负责人:民政业务培训部主任孙树仁010—61595420;
民政业务培训部主任助理王云斌010—61591720。
电子邮箱:minzhengpeixun@sina.com
网址:http://mgy.mca.gov.cn/(业务培训专栏)
七、报到乘车路线
(1)北京西站乘地铁到八王坟站,转乘到燕郊的930路公交车,到学院街下车(车费5元)即到;如搭乘出租车从西站到民政部培训中心车费130元左右。
(2)从北京站下车乘坐地铁到大望路下车,转乘到燕郊的930路公交车,到学院街下车即到;如搭乘出租车从北京站到民政部培训中心车费110元左右。
(3)从机场下车乘坐从机场到八王坟的大巴(16元),转乘到燕郊的930路汽车,到学院街下车即到;如搭乘出租车从机场到民政部培训中心车费120元左右。
以省或地(市)统一报到的,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接站。
附:《第五期民政局长培训班日程安排》
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业务培训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五期民政局长培训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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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主持(主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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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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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
报到 |
民政部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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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
全体人员参加预备会 |
民政业务培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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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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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力 |
8:30—9:30 |
合影、开幕式 |
民政部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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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1:50 |
领导科学与当好民政局长 |
天津行政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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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
领导心理能力与心理调适 |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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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8:00 |
领导风格训练 |
培训中心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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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欢迎宴会 |
培训中心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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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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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能力 |
8:30—10:00 |
基层政权与和谐社区建设 |
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司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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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民间组织管理与社会建设 |
培训中心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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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20:00 |
北京奥运场馆考察 |
民政部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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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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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20 |
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
民政部社会福利司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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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
救灾救济工作与应急管理 |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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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
民政局长面对媒体能力训练 |
新华社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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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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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
最低生活保障与灾后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司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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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队伍建设 |
10:10—12:00 |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
人事教育司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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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00 |
民政干部廉政建设 |
民政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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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结业式 |
民政业务培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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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4日赴河南洛阳考察 |
注:在实际授课中,将根据师资的原因,对个别课程进行调整。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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